宁夏回族自治区残疾人康复中心(宁夏康复医院)2026年自主公开招聘事业单位
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第6号)、《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宁政办规发〔2023〕9号)等有关规定,现就宁夏回族自治区残疾人康复中心(宁夏康复医院)2026年自主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及岗位条件
本次公开招聘共设置3个工作岗位,计划招聘3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体招聘岗位、任职资格及相关要求详见附件《宁夏回族自治区残疾人康复中心(宁夏康复医院)2026年自主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二、招聘对象及招聘条件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应聘: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职业道德,能够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责;
4.年龄一般为18周岁以上、43周岁以下,即1982年4月1日至2008年4月1日期间出生;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7.符合《宁夏回族自治区残疾人康复中心(宁夏康复医院)2026年自主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中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仍在惩戒期的;
5.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且被记入诚信档案库仍在记录期的;
6.定向培养人员服务期未满或正在定向培养学习的;
7.宁夏区内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8.普通高校在读的全日制非2026年应届毕业生;
9.已招聘的特岗教师;
10.现役军人;
11.与招聘事业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者,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方式
中级职称招聘岗位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考核方式,副高及以上职称的岗位,采取直接面试考核的方式。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2026年4月13日(星期一)9:00至4月17日(星期五)18:00,应聘者须在以上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
2.报名程序
访问报名系统。应聘者访问报名网站:https://www.qgsydw.com/xxywzlzt/bmzt/2039,进行报名。注册姓名和身份证号须准确填写本人真实信息,并妥善保管用户名和密码,注册后登录报名系统。填写报名信息。应聘者按照要求如实准确填写本人报名信息,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
应聘者要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对伪造、涂改报名材料,或因报名材料、信息不实影响报名审核结果的取消本次应聘资格。
本次招聘不收取报考费用。
(二)资格初审
按照招聘岗位条件及招聘要求,对应聘者报名资料进行资格初审。应聘者应在提交完整报名信息1个工作日后,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
(三)笔试
考试公告将在宁夏回族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官网、宁夏残疾人康复中心官网发布。
笔试科目为《专业知识测试》,分值100分,笔试时限120分钟。
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笔试前登录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应聘者须携带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逾期未打印准考证或丢失准考证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应聘者承担。
(四)笔试开考比例
笔试开考比例(岗位报考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一般不低于 3:1(通过资格审核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对特殊行业、紧缺专业、学历层次要求高或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宁夏残联自主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并报招聘方案备案部门审核同意,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核减岗位或取消岗位。
(五)成绩查询
应聘者可于笔试结束后登录报名系统,进行笔试成绩查询。
(六)资格复审
对应聘者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应聘者不符合应聘条件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
面试前复审。由宁夏残联自主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发布资格复审通知,明确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及参加资格复审人员等事项。统一收取拟进入面试人员的相关资格证件和材料进行资格复审,复审合格的应聘者取得面试资格。拟进入面试资格复审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并列人员一并进入资格复审。
面试人员在达到笔试成绩最低分数控制线的人员中,按照面试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3: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达不到3:1比例的岗位,经宁夏残联自主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并报招聘方案备案部门审核同意,可适当降低比例。
资格复审合格的面试人员名单将在宁夏回族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官网、宁夏回族自治区残疾人康复中心官网公示,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
(七)面试
面试公告将提前5日在宁夏回族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官网、宁夏回族自治区残疾人康复中心官网发布。
面试采取半结构化方式进行,半结构化面试除测评综合素质外,重点考察与招聘岗位匹配的专业能力、实操技能及技术水平。
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达不到 60分的取消应聘资格。
面试成绩于面试结束后当天在宁夏回族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官网、宁夏回族自治区残疾人康复中心官网向社会公布。
(八)成绩计算方式
考核形式为笔试+面试的岗位,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考核形式为面试的岗位: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
考试总成绩按照四舍五入原则,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总成绩相同的,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排名;面试成绩仍相同的,通过一定方式加试确定最终排名。
(九)体检与考察
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选。体检和考察工作由宁夏残联自主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公开招聘要求组织实施。
1.体检
体检须到公务员录用体检指定医疗机构,应聘者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全部体检项目,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行业有关规定执行。
招聘单位或应聘者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经体检组织实施部门同意,可以申请复检一次,复检应安排在不低于原体检医疗机构级别的其他医疗机构进行,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者申请复检的,复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
体检合格的应聘者确定为考察人选。未按要求完成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2.考察
考察工作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与考察人选面谈等方法,广泛了解考察人选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工作学习表现、个人诚信等情况,并对应聘者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考察中发现应聘者存在本公告中所列不得应聘相关情形,不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以及其他不宜进入事业单位工作情形的,经宁夏残联自主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后,取消其应聘资格。
因涉嫌违纪违规正在接受调查,或者涉嫌违法犯罪且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可暂缓作出考察结论。自暂缓作出考察结论之日起90日内,上述调查或司法程序仍未终结的,一般应终止招聘程序。
(十)公示及聘用
1.公示。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招聘人员名单,在宁夏回族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官网、宁夏回族自治区残疾人康复中心官网公示不少于7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按照程序办理招聘手续。
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经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涉嫌违纪违规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被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起20个工作日内)不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2.聘用。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十一)关于岗位递补
1.递补情形
在资格复审、体检、考察、公示及聘用阶段因应聘者自愿放弃或因资格复审、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空缺岗位,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递补。
2.不递补情形
资格复审合格的面试人员名单公示公告发布后至面试结束,出现的空缺面试人员名额不再递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聘用批复文件印发之日起,出现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五、相关要求
(一)凡涉及招聘工作的重大事项或本方案未尽事宜,由宁夏残联自主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二)招聘条件、方式、时间等若有变动和调整,以报名网站公开发布的招聘补充公告为准。
(三)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及相关规定执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凡与招聘单位相关人员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第六条所列亲属关系的人员,必须回避。评委和工作人员如有涉及《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第二十七条情形的,均应回避。应聘人员与招聘单位工作人员有亲属关系的,应当在报名时主动报告。
(五)应聘者报名时所留电话应保持畅通,因电话不畅通导致招聘单位无法通知相关事宜的,责任由应聘者承担。
(六)应聘者请密切关注宁夏回族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官网、宁夏回族自治区残疾人康复中心官网发布的招聘考试、资格审核、笔试、面试、聘用等相关通知。
(七)咨询电话:0951-8629107,接受政策咨询的时间为公告及报名期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系统技术咨询电话400-020-1616,接受系统技术咨询电话的时间为公告及报名期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13:00—17:00。
(八)举报电话:0951—5915575(自治区纪委监委驻民政厅纪检监察组)、0951—5668831(自治区残联机关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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